如何股票业绩补偿?
1、对于被补偿方(即投资者)来说,获取现金补偿最为直接了当;但是,如果被补偿方同时持有发行人的可转债,则情况要复杂一些。 首先,被补偿方是否应该优先清偿可转债的本息?在可预见的未来,股票价格很可能持续低迷甚至下跌,届时债权的清偿价值可能远大于股本的清偿价值。被补偿方若按照“先股后债”的原则进行偿付安排将可能导致其损失一部分原本属于他的现金收益。其次,在被补偿方获得现金偿还之后,是否还需要就剩余未赎回的可转债部分进行债券兑付操作呢?如果不做,则被补偿方存在因债务人资产减少从而减损自身债权的风险;如果仍然需要,则被补偿方实际上多了一次获得投资补偿的机会,只是这次获得的补偿是“以债换股”的形式而已。
2、对发行人而言,支付高额的收益分配和/或现金补偿可能会影响其后续的生产经营,一旦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或者出现资金使用违约的情况,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承销商来说,虽然其已经按规定履行了审查义务,但倘若后续出现因为企业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的投资损失,则有可能面临投资方的索赔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