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首发?
在股市中,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一家企业(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票推向市场,向投资者出售股份。 这里所说的“第一”是相对后来发行的股票而言的;所谓“发行”就是由发行人将股票投放到市场上交易;而“上市”则是指这样的股票具备在某家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格。“IPO”可以理解为初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亦即一家公司要“第一次把它的股票卖给公众”的意思。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核准制,因此 IPO 的流程较为严格、复杂。 首先,拟上市公司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 IPO 申报。之后,相关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提交给中国证监会或各级证监局进行审阅,待取得相应的批文后,启动发行程序。 最后,公司通过证券公司聘请相应的中介机构为本次 IPO 提供服务。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等,它们将在发行过程中为 IPO 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 目前,不少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采取打包转让的方式将资产整体出售,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其涉及的纳税事项又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用于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因为固定资产属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所以,如果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那么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因该非货币性资产已经缴纳了增值税,故可以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对投资方企业来说,因其为非货币性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一条第七款的规定,企业接受股东或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无论是否单独列账核算,均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但作为投资人应付利息,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并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