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重股票?
谢邀,所谓“双股”就是公司同时发行A、B两种不同股份(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而两者的权力是相同的。
“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别的股份所具有的表决权是一样的;而“同股不同权”则是指虽然不同类别股份的表决权相同,但每一股的权重是不一样 的。“双股”一般指的是后者——尽管A、B两类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相同,但每类股所占的权重是不一样的(比如A类股每股10票的投票权,那么B类股就每股20票),所以“双股”又称为“轻重股”。
由于A、B两类股拥有相同的权利,因此当一家企业的股票同时以A、B 两种形式挂牌交易时,我们就说它存在着“双重股票”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双层股权结构”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根据《证券法》第137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具有合理的定价基础和价格幅度…”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既然定价基础须合理且明确,那么同一个公司以不同价格发行不同种类的股票就不属于理性的定价手段了。
事实上,对这类问题有规范要求的还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第三十五条规定:“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发行数量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采用募集方式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第四十条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其余的公开发行申请在6个月内发出。”第五十二条规定: “发行价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协商确定。”第六十三条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期限为自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起4个月;超募资金申请补充注册资本或流动资金的审核期限为自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起8个月。发行人提交文件申请材料齐全、签字盖章完整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