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路捷能进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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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是很懂这个药物,所以从专业的角度来讲,我不做评论。 但是,作为一个在三甲医院工作多年并亲眼目睹了各种医疗政策的医务人员来说,我明确告诉你,该药不能进入国家医保。 原因如下:

1、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国医疗保险的药品范围只能包括化学药、中成药等2850种药物,而生物制品仅203种,并且明确规定了“除防治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特殊病症外”,禁止注射剂列入药品目录。 而题主所说“静脉注射用磷霉素钙钠”属于抗生素类药,抗菌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并根据其杀菌活性高低分为第一类、第二类。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对于第一类药物,“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论证并制定”;而对于第二类药物,各省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个人认为,由于磷霉素系列作为第一代抗生素,目前临床应用已经十分局限(主要应用于肠道和外耳道等部位的局部感染),且其不良反应较明显,故这类药物应该属于第二类抗生素。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上海市将其纳入医保就应该是不合适的。(注:关于药物的分类可查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URL。)

2、其实,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大部分药品都不能进入医保报销范畴,像大家熟知的一些高价特需药品(如:万艾可、希爱力等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芬达复、赛比克等治疗癌症疼痛和癌性腹水药物;白蛋白、丙球蛋白等免疫抑制剂)都属于自费药品。

3、可能有人会说,那医生给患者开这些自费的药品时,是不是存在过度医疗的现象呢? 我认为,判断医生处方是否合理,不能单凭药品是否进医保这一标准,而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经济负担能力和药品的特性等多方面因素。

我们还需要认识到,无论是基本药物还是自费药物,都是基于 “ 治病救人 ” 的出发点而设立的,只是费用补偿方式不同。我们不能片面地强调其中某一类药物的重要性,而忽视其他药物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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