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费电子发票如何?
最近很多客户收到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来的电子缴款书,内容是关于水费的,让我们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起因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工作。 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各地的水电厂就必须按照资源税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了。
由于水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因此我国对水资源征收的资源税比一般的矿产资源税收更重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下列自然资源,应当缴纳资源税:……(二)水;……”以及第七条之规定:“实行定额征税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确定具体税额。”上海市水资源税的具体数额是由上海市相关部门确定的。
那又会有小伙伴问了,为什么是我收到这份短信,而不是供电局或者水务局给我寄来纸质票据呢?! 其实,这是税务机关为了落实纳税人的知情权而采取的一种形式上的“变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或补正齐全后应办理退税或抵扣税款手续。” 所以啊,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被偷税了”哦~该交的税费还是要缴纳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