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计划在中国合法吗?
“毒丸”在中国的合法性一直都有待商榷,《证券法》中对此也只字未提,但监管层从未否认其效力。2019年5月上市的康泰生物就使用了“毒丸”,而在更早之前的2018年6月,格力集团收购银隆新能源时就采用了“毒丸”。 实际上,对于具有平等谈判能力的收购方与被收购方而言,“毒丸”的杀伤力远没有达到令人绝望的程度,真正让投资者寒心的是管理层对恶意收购案处置方式的消极态度——要么任由股价下跌造成损失,要么无底线提升收购价格。前者可能面临投资者的索赔;后者则可能使得管理层本身的利益受损(如高溢价支付的现金和溢价发行的新股),至于损害程度如何计算、由谁承担,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中国企业的“毒丸”似乎并没有什么吸引力——他们更担心的是公司管理层与少数股东合谋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在涉及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时发生的某些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案例中,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国资委作为股东代表对管理层进行谴责甚至追责。而对于私人企业来说,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往往合二为一,“毒丸”更是没有什么存在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