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医用大麻吗?
我国对毒品的管制政策是:“一律禁止种植、制造”,“一律禁止非法流通、买卖”; 对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管理、特殊管理”方针; 对精神药品实行“单独管理的办法”。 医用大麻,作为医疗用药物,在中国受《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管辖。 根据该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购买商品,应该索要发票。否则,税务部门有权进行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据此,如果医疗机构购买医用大麻,应当向提供药材的单位或个人索取增值税发票。 如果该单位或个人不能提供,则属违法经营,医院不能凭其发票报销冲账,税务部门也应该予以查处。 但现实情况可能没有这么乐观。 目前,我国对医药贸易的经营主体实施备案管理,没有准入许可制度,任何具有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即可从事药品的批发或者零售业务,只要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营业。所以,许多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公司也打着“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的旗号在经营活动。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毒品数量较大(150克以上),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