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进口免税?

隆奇利隆奇利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说几个例子吧,可能不是那么权威,想到哪说到哪: 1979年,中央领导同志去南斯拉夫访问时,曾向铁托总统提出能否从中国进口一些军用设备,当时我国刚刚结束文化大革命,百废待兴,很多武器不能自产只能进口,但是受到外汇紧缺的制约无法大规模进口武器装备。

铁托很干脆地拒绝了这项要求,他说:“我可以给你们提供坦克和战机,也可以提供战舰和核潜艇,但我不能让我的士兵拿着枪炮去攻打其他国家的军队,我不负责处理这些武器的后事(指使用后的废旧设备)”。 后来经过协商,南斯拉夫同意向我国提供旧坦克和飞机,但要求我们自行拆解后运回国内进行修复并补充零配件。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中国从东欧国家(主要是苏联集团)引进了3000多辆坦克、2000架军机和导弹艇等装备,但基本都是拆检维修后完成的交易,没有付现汇。 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上世纪六十年代从阿尔巴尼亚进口军事装备,也是不付现汇而是以实物交换为主。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开始通过市场购买高端装备,如从俄罗斯购买核弹头、潜艇以及航母,当然这些都是需要支付巨额款项的。 但即使在购买尖端武器的时候,我国也坚持以物易物的贸易方式,比如购买航母辽宁号,俄方首先提出以船厂换航母,遭到中方拒绝后被迫接受现金交易;购买战略导弹护卫舰,我方先提出用4艘常规动力潜艇交换,遭拒后又改为用6艘常规动力潜艇加2艘猎雷舰交换,最终还是被对方拒绝,最后以50万吨铁矿石换得一艘新造护卫舰。

能以物易物的尽量以物易物,实在不行才花钱买,这就是我对外交往中感受到的中国姿态。也许这种姿态不够高大上,但却符合国情的真实面貌。

芦子莫芦子莫优质答主

1、关税为征税主体。关税是本国海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向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收,它是维持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财政来源,它受国籍或地区属地原则的约束,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得干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征收问题,否则即侵犯了被征收国家的主权。

2、非贸易性物品进口。根据我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不是所有物品的进口都需要征税,对于一些非贸易性的物品,即用于个人自用的物品,如旅客携带的行礼、邮递物品等,在合理的自用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

3、特定减免税货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货物减免关税,主要有:慈善捐赠的货物;无商业利润的展览品和货样;为境外厂家进行来料加工所需进口原料、包装物料等货物;国际航行船只所需的燃料、维修材料等货物。

4、法定减免税货物,主要包括:①关税税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货物;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样品、货样;③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和我国政府的国际紧急互相协定商定的进出口货物;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货物。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