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之国营企业吗?
“国营”这个词汇已经不存在了,目前除了央企、大型国企等叫法外,一般把国有独资企业统称为国有企业(注:国家出资的企业中的一部分);而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称为国有投资(资)企业或国有市场主体。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变化,是因为“国营”是一个有历史遗留问题的称谓。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所有的工商企业都是国营的,即都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国有(集体)企业,那时没有所谓的股份制和民营的概念,更没有所谓的外商投资的提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来单一的国有制经济发展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除了国有经济(其实国有经济也没有严格定义为国有资产绝对控股的经济)以外的各种非国有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了,包括民营经济(私企)、外资企业等等。这些新生的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新兴阶层迅速崛起,成为推动中国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人们在使用这一新概念时往往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无论是作为经济成分还是经营形式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其产权性质属于私人所有,但其生产和经营的目的是赚取利润最大化,这使它们具有天然的投机性。这种天然投机性的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导致市场垄断和资源浪费,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对这类经济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