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式区别?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无独立的法人地位,当然也不享有法人财产权(当然,你可以购买他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的股东,以实现你的资产增值)但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经营实体,其收益归业主所有。理论上说,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另外,个体户一般是指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的个人财富;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法人与股东的共同财富。
1、注册资本不一样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没有限制。
2、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当生意亏损,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老板个人偿还负债;而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须以当事人全部的财产来清偿债务[4] 。 《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只需要用投资出去的钱(即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来对公司行为负责。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股东也不需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偿付。
我国目前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不同法律形态的企业,这些企业之间存在不少的区别,投资人应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再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一)设立条件方面存在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且该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设立合伙企业,法律对合伙人的人数也没有规定,但通常合伙企业不能只有一个自然人。同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对股东人数有限制,且法律不允许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地方可以设立)。
(二)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方面存在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利润分配上存在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有限公司中,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以上三种法律形态的企业,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利润分配进行约定。
(四)设立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相对而言,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具体程序、条件、文件等要求,如公司应当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有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限制条件相对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