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多家企业?
这个问题很有趣,先给出答案:因为企业之间相互转让商标是不合法的行为(除非是相同或者近似且已经注册过)! 那为什么还要讨论这个话题呢?因为最近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客户购买了另外一家企业的商标,但是购买的商标不能使用的原因却是让人哭笑不得。
事情是这样的:客户买了A公司注册的商标,然后准备开B公司来做业务,结果因为A公司与B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重合,所以无法使用该商标,于是客户打算将A公司注册的商标转移给B公司,让B公司来使用,然而却被工商局给拒绝了。 原因就是因为一个企业之间是不能发生商标所有权转移的。
那是不是说企业之间的交易就一定没办法了呢?也不是,其实如果是在同一注册商下或同一集团的范围内,商标的使用又是没有问题的。比如小米就有把小米手机品牌授权给了红米公司,而红米公司也成功注册商标并使用。 那这个时候问题又来了,如果是同一个集团内的话,为什么要转让商标而不是直接进行授权呢?因为商标权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畴,而集团公司属于税务管理范畴,如果单纯为了集团内部经营需要,而不做工商登记的话,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所以说,不是商标不能转让,而是企业间的商标转让存在限制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那就只能另谋他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