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是民营企业吗?
首先,从企业性质上来看,京东确实属于民营企业的范畴。 自2004年1月开通电子商务平台以来,京东一直在探索现代企业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 《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东投资决策、享有资产收益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65条规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据此可知,股东的投资决定权与获得分红是股东最重要的两项权利。 根据《京东章程》规定(参见第四章之“股东的权利义务”),除特殊情形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在创立大会结束后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由代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投票权的股东召集,由执行董事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及各项议案。 在后续发展中,当出现股东人数超过一百人需要设立董事会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京东的实际,设立了独董,并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当发生特定事项时,可由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可参考《京东章程》相关条款。
从企业制度上看,京东的确是一批充满创业激情的民营企业家的集体创作。 不过,随着京东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内部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刘强东持有京东15.8%的股权,但由于A轮融资引入的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今日资本徐新等人采取的是同程策略,导致刘强东的实际控制地位受到挑战。为稳定控制权,避免同程引起的决策困难,刘强东于2012年7月联合外部投资者成立了一个新的持股平台,用以间接和直接持有京东的股份。通过这个新成立的合伙企业,刘强东将可以更好地安排和落实家族信托计划,继续牢牢掌控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