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可以变更吗?
贷款的办理流程一般是由申请到放贷通过的!在申请这个环节,客户选择好要申请的贷款机构,然后提交贷款申请材料给机构审核; 接下来就是评估、审批和签约,评估主要是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产价值的评估; 银行审批的主要是贷款的申请条件和额度;合同主要是借款人(含抵押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相关的担保合同等。 放款则是指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而收回款则是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本息,完成贷后管理工作。 在上述过程中,如果客户对贷款机构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审核,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 当然对于符合规定的,贷款机构应当对贷款做出批复决定,并签订贷款合同。 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购买房屋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在约定期内备案,或者因贷款政策发生变化,贷款机构需要上浮利率甚至停止放贷等原因致使贷款无法获批。 此时,根据借贷关系形成的原则,即“不履行,无害于债权人”,那么未放款的购房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贷款机构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属另外的法律关系。
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由于法律关系产生的变化导致贷款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在情势变更的前提下,贷款协议理应变更或解除;在双方就变更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贷款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由于非借款人(贷款申请人)原因导致的按揭贷款无法按期发放的,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贷款机构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