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什么条件可以分红?
《公司法》规定,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进行分红了: (一) 完成盈余公积金的积累; 二) 提取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三)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如果仍然有盈利的,开始分红。 企业分红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企业所得盈余中的部分所具有的资金或资产价值增值。所以即使企业当年发生了亏损,只要经营现金流为正,且没有发生减资、转增股本等情况,那么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肯定会增加,此时便可进行分红。 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分红,企业存在以下情形时就不能进行分红了:
1. 尚未清理完成的债权债务 2. 涉及诉讼等事项尚未结案的 3.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 4. 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的 5. 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注销登记的企业,未经清算程序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分红。 不过上述情况只是一般性规定,各地区的政策不尽相同,具体还要看各地的规定。
例如在北京地区,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进行分红: 想在不亏损的情况下获得“真金白银”,了解地方的分红政策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