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业适合合伙企业?
我认为主要应该考虑的问题不是“什么样的行业适合合伙人模式”,而是“什么样的项目适合做合伙人机制设计”。 不同的行业使用合伙制度,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样的,即使是在同一个行业里,采用合伙制度的形态也并不是只有合伙人模式一种选择——除了传统的合伙制,还有很多其他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选择。比如对于创业公司来说,除了合伙制之外还可以选择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对于已经成熟的企业来说则还可以选择上市或非上市的模式等等。
因此我认为合伙人模式的适用性并不能作为首要的考察点。我想更应该关注的问题是项目本身和参与主体的特征,以及由它们所引申出来的问题和需求。
如果项目本身属于高创投资金密集型,并且对项目实施有较强控制欲的投资方,那么合伙人模式可能会不太合适,因为这些特征使得合伙人模式中重要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基础并不牢固,容易演变为“资金供给者与项目执行者”之间的博弈。但如果反过来,项目是初创期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但风险承受能力弱,并希望借助外部资源实现快速发展的企业,则合伙人模式也许就是最适合的设计了。 所以我认为问题不应该是如何确定“什么样的行业才适合合伙人模式”,而应该在更深入的层面思考:什么样的项目需要合伙人模式(或者类似的目的)?为什么需要这样的模式?什么样的措施可以有效满足这些需求?基于此,我们就不难找到适合采用合伙人模式的行业领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