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企业虚增隐瞒收入?
1,签订虚假合同 如前所述,公司可以通过订立虚假的购销合同来完成虚假交易。假定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则应就此开具发票(100万*13%=13万),并缴纳相应的税费。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并将开票金额做低。这样,少缴的税款就多了!
2,现金付款 很多小公司为了避税,往往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而不会通过银行转账。这就给了做账人员可乘之机——多列支出现金收款,少列支出现金支出(比如,根本不存在这笔交易的采购成本),以此达到虚增收入,少交税费的目的。
3,提前开发票 有些业务刚发生,还没收到款项,但做账人员可以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客户认可了这份发票,则公司取得了对应的进项税票;如果客户事后付款,则公司在申报期必须对该笔销售收入进行申报,否则就属于偷漏税行为了。虽然这种情况属于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对象之一,但风险依旧很大。 提醒一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否收到款项,都应当按规定计税并开具发票。所以,这种方法只是减少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但是不能真正达到不缴税的目的。
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隐匿现金收入。例如:将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等应当入账的现金收入不入账,账外单独保管。再如:将所收货款存入储蓄,存折不在银行开户名下,而是存入其家属或子女名下,以此来达到隐匿企业收入目的。
2、转移收入。主要形式有,将本单位的收入转移到下设机构、二级法人企业、分厂或车间等单位的往来账户或将收入转入所属的独立核算的车队、招待所、食堂等单位。
3、长期挂账,将发生的收入长期挂在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及预收账款科目,如:企业发生应收货款长期不催收或不转入有关收入科目。
4、企业通过延期确认收入或销售收入不入账,从而隐瞒收入(详见上文企业利用成本费用进行涉税筹划的手段和方法之偷逃税款篇“五、如何少计成本费用偷逃税款”第4小点“故意延迟结转收入”,在此不再重复。)
5、企业利用虚假的经济业务多计收入(详见上文企业利用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涉税筹划的手段和方法之“一、如何多计收入偷逃税款”第1小点“虚假业务多计收入”,在此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