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改要交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需要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含境外)和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公开发行股票所应缴纳的印花税,都视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非股份制企业,其实际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收入,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费用支出,是否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规定,只有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才能税前扣除。如果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不得计入财务成本在税前扣除。
同时,企业的股东以股票形式收回投资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在扣除转让损失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股东从而解决企业现金流紧张问题的做法并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因此产生的相应税费应由股东和个人负担。
目前,国内企业改制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须经评估,按规定缴纳有关的税费,取得完税凭证后才能进行转让;而以实物财产出资的,必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取得完税凭证后方可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