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算融资吗?
如果从财务视角,我们更倾向于将创业者个人对企业的投资理解为“权益资本”而不是“债务资本”。 当创业者个人投入一定数量的钱(现金或实物资产)给企业时,会计处理上应作为“实收资本/股本”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创业者个人投入的资金应属于权益资本的范畴;而融资则往往是企业基于经营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实现价值增长的行为,由此融得的资金属于债务资本。 然而现实情况要复杂一些,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这意味着股东(创业者)对公司出资只需在公司成立时缴纳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可以在经营期内分期缴纳,甚至不需要实际出资到位,仅仅以股权形式持有公司即可。这种股东(创业者)出资形式的灵活性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企业对股东(创业者)的债权无法得到足额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创业者)的出资就同时具备了权益和负债的性质——对于公司来说,这部分出资虽然未实际支付,但既然有了股权就必须有相应价值的资产作支持,否则就会存在减资的风险;而对于股东(创业者)来说,这部分出资虽然可以分期支付,但实际上所获得的收益却是确定的,因为一旦企业盈利则会首先分配给出资最多的股东(创业者)。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股东(创业者)的投资其实是可以理解为“融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