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结利润如何分配?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公司制企业的本质就是股东间的契约,根据出资比例或股份大小持有公司的所有权,享有分红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并以此获得资本收益;而员工并不拥有公司所有权,因此不享有分红权,但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获取工资和奖金(生产型企业和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能还有加班加点费和津贴)。 当然,实践中也有很多公司制企业基于某种考虑将利润全部或者部分奖励给员工(如京东的“六次分红”计划),此时就涉及到公司利润分配的问题了。
一般来讲,公司在实现其经营目标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材料等多种要素,这些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边际效益,即多投入一元钱所获得的利润量会小于前一元钱。当一家公司账面资金充足且没有大额债务的情况下,通常将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并不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多大压力,那么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就可以全部或部分作为红利返还给股东(尤其是私人股东)以实现资本收益。
不过,公司如果处于创业阶段,账面上可能并没有多少余钱,甚至可能还欠着外债,这时却有了丰厚的净利润,这种情形下是否就要无条件地给股东分掉这些利润呢?我认为未必如此。因为公司制企业的本质在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来为企业创造财富,所以只要公司还能继续运作下去,并且有望在未来挣到更多的钱,我仍然认为应该把当前这笔净利润留作未来之用而不是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