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借企业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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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贷款都是财政的专项资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 政府投资补助需要符合《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7〕184号)文件的规定;

项目立项需要满足《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等文件要求并且经过审批; 项目预算执行中不得改变用途; 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复才有效。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即使申请了补助资金,收到补助之后也是要退还的,并且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资金支持,情节轻微或者一般,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拘留;

挪用国家资助的资金,情节轻微或者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除追缴挪用款项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贿罪,对单位并处罚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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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国有企业资金从事股票交易可能违反相关国有企业的管理规范,但不必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借用非国有企业资金从事股票交易则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比如,《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国企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将企业经济事务交由亲友操办;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务。上述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利用企业资源方面不得从事的活动范围,如违反该规定,当事人需按照该规定承担纪律处罚后果。

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将企业资金借出从事股票交易的行为,将有可能被认为是违反了该规定的行为,具体应依据国有企业的规定判断。一般而言,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将企业资金借出用于股票交易的行为,不受该规定约束,但仍可能被视作违反了内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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