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企业亏损如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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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是,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利润征收的一种税。而企业的利润又由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后的金额来计算。从逻辑上来说,应该是先计算出应纳所得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税率算出应缴所得税金额。 在计算企业应补税款时,应该先明确利润(收入-费用)的数额,再确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变化的原因及相应的金额,进而倒推求出应纳税所得额,最后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补税额,下面分别阐述这五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纳所得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所得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纳税调增后项目金额。其中,“+”代表增加,“-”代表减少,“(-)”代表计入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代表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的项目。

第二步,确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因及其相应金额 计算出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后,下一步就要判断造成该项所得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应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规定有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因此需要对纳税调整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般需要关注的纳税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 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

2. 费用的支出是否合理;

3. 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如果有需调整的项目,则需要进一步判断调整事项的性质,并根据规定调整相应的金额。

第三步,倒推到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所得额+(-)纳税调减后项目金额。

第四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金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五步,补缴税款 若计算的应缴税金大于0,则需补缴税款=应交税款-已交税款;若计算的应缴税金小于0,则无需补交税款。

在计算应缴费款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之前的亏损。用以后年度产生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每笔亏损必须单独计算,不得汇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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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企业当年亏损的概念。“企业当年亏损”是企业财务报表上的亏损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账面亏损额,而不是税务报表上的亏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财务报表上的亏损额会因为存在不得扣除项目的账面已经扣除、加速折旧政策的实际受益额等原因导致企业财务报表上的亏损额小于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额。

其次,企业可以用未来五年实现的盈利弥补亏损。在亏损弥补的起始计算上,可以用当年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的亏损,其弥补年限应当从企业亏损的那一年度起计算。这里说的年度是指税务年度而不是会计年度,其年度的起止时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可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所得弥补,其后年度仍然为亏损的,五年为期继续顺延。

如果弥补亏损年度出现符合条件的免税年度,也要作为弥补亏损的年度计算。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的免税年度”,是指企业某些年度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免征所得税,这些年度属于法定的免税年度,也属于“符合条件的免税年度”。比如,按原税法规定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投产后,可按2000年新修订的《外企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时,优惠年度应作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年度计算。

再次,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亏损,不必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但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年度申报表中进行说明,并附送详细的计算资料。

最后,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新办企业的纳税年度只要发生亏损,就可从下一纳税年度起连续计算亏损弥补的年限,直至弥补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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