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收益企业如何缴税?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证券投资的征税原则—— 这里需要明确几个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组建的,通过委托专家理财的形式进行投资运作,最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所谓“受托机构”一般指信托公司或者基金公司。它们根据投资者资产总额的2%收取2万元的管理费,并且按照1.5%收取1.5万元的托管费。在基金盈利的情况下,受托机构会将20%的收益作为管理费收走,剩余的80%收益才是投资者的利润。如果基金亏损了,那么损失由受托机构承担并负责追回。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7号)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中属于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个人投资者投资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债利息收入可以免税。 除上述费用外,基金的运营及支出还包括手续费、佣金以及债券交易的印花税等。这些费用的支付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交易费用。
其次,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例一:某上市公司股票市值10亿元,二级市场日成交量400万股,投资者甲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股东账户实际成交额300万元;投资者乙购买和卖出同一只股票,买入300万元,卖出500元。
计算: 应纳税额=(300+500)×20%=160(万元) 注意:对于投资者乙来说,由于是同一笔资金进出,故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款。但是投资者甲则需缴纳160万元的股息红利税。这是由于投资者甲的资金并没有完全投入到该公司,因此需要补缴一定的税款。 而如若是像投资者乙这样大量倒来倒去,实质没有增加什么资本,就不必缴纳分红税了。
例二:某投资者购入某公司发行的一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到期偿还本息。买入价1000元/张,卖出价1015元/张。 计算: 应纳税额=(1015-1000)÷100*20%=3(元/张) 这相当于买了之后马上就卖,且买卖金额很小的短期投顾行为。因为这种操作方式没有充分暴露投资者的真实收益,税务机关无法定征收。但如果一年做几次这样的短炒就可以避免缴纳分红税了。当然,每次买卖的价格和数量保持不变,有悖于常理,容易被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