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牌照怎么办?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设立经营征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有不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具有规定数量的从业人数和专业的从业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到工商局去查询,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以及指定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人签字。
(二)工商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开户许可证等。
(三)拿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始备齐以下材料向人民银行申请开办企业征信业务的许可 1.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验资报告; 5.住所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指定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拿到企业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局做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