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什么?
“混制”不是一种制度,而是两种所有制的结合——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相结合,这种结合体现在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 首先,在股权结构的设计上就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诉求,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设计的关键。一般来说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初创阶段,国企会占有一定比例的控股权以确保主导地位,而民营经济则更多地体现为财务投资者的角色;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成熟期,两者之间的边界就会逐渐模糊。
其次,由谁来自主管理运营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的是“央企+地方国资”的模式,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央企下属的上市公司作为主体来控股,地方的国资只起补充作用,进行参股,从而起到引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企业管理模式还是会延续以往国资国企的运作方式;也有其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例如苏州的昆山开发区试验,就是由中信和凯子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并管理经营,其中凯子的核心团队来源于原中信集团下属的大型国企(具体不说了,以免打脸)。这两种模式其实都是基于不同产权主体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的不同认知而产生的。有些混合所有制企业成立时采用募集的方式,通过发行股票募集民间资本,这时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应当参照《公司法》的要求来建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确保各个权利机构的独立性,同时还要设置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再分别产生总经理和其他管理执行人员。而对于一些尚未上市但又希望引入市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好各种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规则,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以便于事后操作。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怎样运作也能够体现出混合的特点。原则上说是要打破行政隶属关系,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配置资源,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比如,通过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来开展运营是不少地方探索的方法之一。目前不少地区的国资监管体制正在摸索当中,有的实行的是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即直管企业)的模式,这种模式下一般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不会造成太大阻碍;但如果实行的是国资委授权监管的企业(即授权企业)的模式,就需要慎重,因为国资的授权运营不同于民营经济的自主性,它仍然受到一定的监管,这对于混改的推进无疑是有影响的。当然,如果实行的是管资产为主、管人为辅的体制,则不存在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