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住房公积金吗?
当然可以,而且必须上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得很清楚: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和法人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向原缴存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单位不按规定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据我所知,北京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行业内相对较高的,具体的比例如下: 一、各类型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三、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1.无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每月缴费额= 12%×[(当前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2]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发〔2016〕43号)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程序 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灵活就业者;
(三)未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大学生的户口可以不迁到学校所在地,继续留在原户籍地,这样就能继续在户籍所在地缴存公积金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