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法运营怎么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执法部门应当首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作为专业的交通执法机构,其职责范围中并不包括对非法营运的认定。对于“非法运营”这一概念的理解和适用,应参照相关民事法律规范进行。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客运或者以货运经营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的公司和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据此,只要具有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且实际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就属于合法的承运人。
判断营运车辆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审查当事人是否取得运输合同上的主体资格以及是否有实际进行运输经营活动的能力。如果具备这两者之一,则属于合法经营者,否则即为违法经营者。具体来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看车辆是否已取得道路运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证。这是合法经营的必备证件,没有此证的,视为无照经营,运输行为无效。
(二)检查车辆驾驶员是否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和客运资格证或货运资格证。没有这些证书的,无论是否实载,均构成非法运营。需要注意的是,客运资格证和货运资格证与准驾车型无关,凡不符合驾驶车型要求的,均属于无证经营。
(三)对于承包、挂靠车辆,还要审查是否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被挂靠单位非法收取管理费等违法行为。
《关于纠正交通事故处理中不规范问题的通知》第二点规定,“事故当事各方均为机动车的,如需扣留事故车辆,交警部门只能扣留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车辆,且该事故车辆只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方,即有过错方的车辆。” 所以,对于双方违章的交通事故,只要对方的违章不构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即使你的车没有相应的资质,也不属于非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