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批生意好吗?
今年初,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传销案的判决结果。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团伙,在北京朝阳区东坝地区,利用网络销售境外商品,实施传销犯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兆明(已判刑)使用昵称为“Mao”的微博账号,在百度贴吧中发布销售信息,吸引他人购买其销售的进口化妆品、保健食品等。
在交易过程中,李兆明使用伪造的发票和付款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李兆明还自行印制了宣传册并拍摄了介绍产品功效的视频,通过互联网渠道对外宣传,吸引人员加入,进而从中赚取佣金。 在该案中,有7名被告人因犯传销罪获刑,主犯李兆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从犯刘颖(已判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而在两年前,类似的案件也在武汉发生过。 以张某为首的一个传销团伙,通过QQ群等方式宣传销售美国保健品,引诱被害人先付款然后发货,部分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派人冒充快递小哥将假货送至买受人所在地。
为了进一步取信于买方,他们还采用假快递单号、虚假保价手续等方式继续欺骗对方,待收到钱后立刻更换联系方式“销声匿迹”。 2014年时,武汉江岸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传销团伙的犯罪行为属于诈骗性质,且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从犯李某等四人,则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