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支持混合贷吗?
“混合贷”这个词最近被各种金融文章提到,但好像没有见到正式的定义。我理解混合贷是针对企业贷款中,银行贷款与保险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结合的一种模式。 这里所说的保险公司是指经营财产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外的其他商务服务。 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保险公司才可以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目前能够参与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并不多,主要包括以下11家: 人保财险、大地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阳光财险、太平财险、安邦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天安财险、美亚财险等。
以人保财险为例,其官网公布了关于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通知,对客户标准、反担保要求以及保费收取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可见,保险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属于严格监管下的审慎经营行为。
回到问题来,既然保险公司只能从事依法合规范围内的业务,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所有企业的贷款都需要同时寻找银行和保险公司呢?我认为未必如此。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单笔金额较大的项目贷款,这类贷款一般需要满足的条件较多且流程复杂,如果企业恰好有一笔资金需求,且同时满足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的条件,当然可以同时向二者申请,实现双重保险。
二是流动资金贷款,这类贷款一般用于企业短期周转性借款,期限一般为1年,贷款利率较高,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由于存在利率风险,为分散风险有些企业会寻求更多的贷款供应商,比如同时向银行和财务公司借钱。其实,很多情况下,银行并不拒绝为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只是要求较严苛,而一些财务公司为了争取客户往往愿意为企业提供融资性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