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本准则所称关联方是指下列一方或几方: (一)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经营原因而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人员; (三)企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
(四)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企业的其他关联人。 第六项规定了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三个因素:
(一)是否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
(二)是否受同一股东(包括其受控制的法人)所控制;
(三)是否受同一股东(包括其受的控制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上述三种因素中只要存在一种就可以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据此,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方,但是与母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由于控股关系的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财产上、人事上、财务上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很可能造成相互之间的利益倾斜,因此需要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并对交易进行公允定价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对于母子公司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金流量表》有关“直接收到投资者的投资”规定的,应当编制会计分录将这一部分资金收回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