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还能取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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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可以的,现在不可以了 2011年7月1日开始,企业不再按月发放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到职工手里了(即不能取现了);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只有45%左右记入个人账户——而原来单位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从2011年起,如果发生住院或门特情况,过去可以直接刷本人医保卡(即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的相关费用,现在要先使用历年账户余额(含当年划入金额),不足部分才能使用统筹基金(即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部分)。超过基本用药标准的门诊特殊疾病、非急诊住院、异地转诊患者需个人垫付,自付部分可以先从京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然后回京后按规定报销。 对于平时没有就医需求,只是每个月固定缴纳几百元医疗保险费的人而言,可能感觉不到影响;而对于患大病的人来说,过去的门诊和住院治疗,都可以直接刷卡,方便快捷;而现在则需要先自己垫付,再报销,手续繁琐,非常不便。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因生病需在异地就诊治疗的,可以申领社保卡,凭卡刷卡消费,享受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或在异地就诊未经定点医疗机构批准私自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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