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并购基金是什么?
“专项”这个词儿是监管层面的,在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AM)业务试点指引》中,对专门资管计划做了下定义: 本基金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合同,只应约定一个投资目标、一项受托资产标的以及相应的策略或组合。本基金不得将相同客户委托的资金或者财产进行不同用途的投资使用,不得对不同客户的资金或财产实行不同的投资管理。 可见,从监管层面来说,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才是专项资管产品:
1. 投资目标单一;
2. 只能投资一种资产;
3. 只能向符合一定条件(一般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的客户销售。
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以上三点中的任意一点,那就不能称作“专项资管产品”。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打着 “FOF”名义的产品,其实并没有按照专项资管产品的定位来开展业务,这类产品往往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因此属于私募公募混合型产品。
比如,有的公司设立多只基金,并且给这些基金设定不同的目标,比如说其中一只基金追求绝对收益,另一只基金追求年化15%的收益率,再一只基金追求回撤控制在X%以内等等。这样虽然每只在策略上都有不同,但实际上还是符合上面第三个条件的——同一时间点,每种类型的产品都只投资于一种资产,且都是向符合要求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行。只是可能每只要满足的条件略有区别而已。 但这种产品设计其实很鸡肋,因为如果要满足每个目标,往往意味着需要调整整个策略,甚至改变投资方式(例如降低交易频率以谋求长期稳定收益而不是短期高收益)。所以这类产品的实际运作往往与目标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