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家公募基金牌照?
据WIND数据,截至2019年7月20日,我国境内共有514家各类机构获得公募基金牌照。其中,证券公司系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系36家,信托公司系18家,财务公司系2家,银行系65家(含外资法人银行),其他机构148家——这其中没有包括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等。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取得公募基金牌照的条件主要是:
第一、主要股东具备相应实力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第二、股东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股东具有较为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和管理人才,并配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点则是要求申请机构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和投资能力达到一定的标准——“规模较大且业绩良好”是设立公募基金的必要条件吗?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我们国家的金融行业基本上采取的是许可主义模式,也就是只要满足监管的要求就能从事相应的业务,至于业务量、盈利水平、风险控制等方面并不是重要的审核要素。
但从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来看,市场参与者已经越来越多,市场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今后对基金的设立可能会更加严格,可能既要“规模较大且业绩良好”又要满足一定的风险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