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与慈善会区别?
从组织形式上,慈善机构和基金会都属于民间组织,即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不过,《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两种机构的定义有所不同。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由境内公民或者法人发起成立的,向捐赠者或者受益人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机构;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有资金,举办或者出资举办,主要提供公益服务或中介服务的机构。 尽管两种定义有上述差别,但两者的设立主体都包含个人或组织机构,并且设立的必要条件都是具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公益性。两者本质上是类似的社会组织,具有相通的属性。它们都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以及开展社会服务的功能性。
1.成立基础的民众性 在中国,无论是基金会还是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它们的合法地位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和牌照,没有这些证书和牌照,机构就不能成立。因此可以说,获得政府的授权是这两个类型组织成立的基础。然而,虽然两个类型的组织均依赖于政府的授权才能成立,但是其成立基础的民众性却各有不同。
相对于基金会而言,民办学校的成立基础更加大众化,因为设立民办校的条件比较宽松且不需要进行立项审批,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办学章程、必要的办学校长及教师、必要的经费和设施,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就能取得民办学校资格。而基金会的设立除了满足一般性的条件外,还需要经过立项审批,且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可见,民办校的成立基础相比基金会来说更加广泛和大众化一些。
2.活动范围的公益性 民办学校和基金会都有着明确的公益性质,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益目的。但是相比较于基金会而言,民办学校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则表现得更为突出。由于民办学校是以培养人才为目标,所以它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宗旨,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而且,民办学校的收费一般按成本收费,有的学校甚至实行减免政策,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3.运作程序的非营利性的。 无论是基金会还是民办学校,它们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运作程序。在财务方面,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章程或办学指导思想来开展工作。二者虽有一定的利益导向,但是都不能以盈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