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基金有哪些?
1、国家铁路基础设施贷款贴息项目 申请对象: 依法设立并经营铁路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从事客货运输、轨道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专用线及货运站点和物流园区等设施建设的各类企业。 不受理情况: (一)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 (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由本地方政府管理的项目,未报经批准的; (三)不符合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的; (四)申请单位不具备法定资格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向省级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议书(核准类)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原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地预审文件; (6)银行贷款协议复印件等证明贷款到位的材料;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8)纳税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转报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需要补充申报材料或采取其他措施,落实相关条件后方可给予批准。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申报手续齐全合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尽快予以审批。 2、铁道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申请对象: 使用贷款修建铁路项目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不予受理情况: (一)国家明令停止实施的; (二)未经立项审查的; (三)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 (四)没有按规定办理环评与防洪评价报告的; (五)未取得建设用地核准文件的; (六)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要求进行招标确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补助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填写《铁道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审批表》,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上报所属行业主管机关。
(二)审核同意后转报 行业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的资格、项目内容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一并报请铁道部批复。
(三)审批 铁道部对申报材料按职责范围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贴息补助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行业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