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有贷款吗?
2019年7月,“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的孙子孙男分别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明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向原告李兴龙支付货款6538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462.6元。 2019年9月,重庆一中院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日,李兴龙与南明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李兴龙向南明公司提供粮油副食产品,供货期限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底止;双方按月进行结算,对账确认无误后,南明公司在三日内付清款项;如有一方违约,须按合同金额的5%赔付对方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兴龙先后共向南明公司供应价值305385.6元的货物。因南明公司未能及时付款,经李兴龙多次催收,南明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向李兴龙支付了货款15万元。
2017年12月,李兴龙将南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南明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55385.6元及违约金15269.28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兴龙与南明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李兴龙已依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货物,但南明公司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遂判决南明公司向李兴龙支付尚欠的货款15538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标准: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宣判后,南明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作出(2018)黔民终1018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0年7月,该案在重审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南明公司同意支付李兴龙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所欠货款本金134999.99元,该笔费用分期支付: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40000元,同年8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64999.99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清; 二、若南明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足额给付,则李兴龙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全额执行,且南明公司须另向李兴龙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0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3120元,由南明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