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股票为什么停牌?
1、重大事项暂停挂牌,是指上市公司遇到特别重要的事件时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这些事件包括: ①公司经营方面的重要变化;②公司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③股东发生变动;④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等。
2、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事项之一,且可能引起股价异常波动的,应当立即向本所备案并披露公告: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收到对公司的负面报告; (二)董事或者监事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处证券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以及无法确定董事长候选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达到5%以上,或者增减持股份达到总股本的5%以上; (五)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 (七)面临破产; (八)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及本所认为需要公开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事项的敏感程度相应提高报备和披露的要求,并对前款第(三)项中“无法确定董事长候选人”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3、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需向本所进行预披露的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含首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提交预披露公告草案,在正式公告前报送本所审核。经本所审核同意后,上市公司方可发布正式的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获悉需进行预信息披露的事项之日起两个交易日之内召开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并在三个交易日之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予以披露。
4、上市公司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一)预计公司业绩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前景造成影响的;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中的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已经纠正或者将得到纠正,并且对公司影响已经消除的;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情形。
5、上市公司应当于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本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交易情况和投资者咨询反映情况的汇总报告,每年第一季度应报送前一年度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券交易情况和投资者咨询反映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