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由谁监管?
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涉及众多监管部门与市场参与者,需要回答的问题也很多。这里仅对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公司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职责划分进行简单梳理,其他问题容后再做解答。 首先,从法律属性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公司;而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则明确界定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来说,只有依法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才叫证券,只有依法进行的交易才算是证券交易,相应地,从事这些交易的机构才能叫做证券公司。
其次,从实际履行的职责来看,证监会的职责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发布规章制度来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监管的主要对象是证券公司等经营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深交所以接受上市的申请、监督发行情况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为主;而券商则是以中介服务为基础,包括为上市、减持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持续督导等工作。
不过,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行,证监会在上市过程中的职责有所淡化(但并不代表没有职责,如审核是否属于全国发行注册范围、决定是否给予核准/受理等相关工作依旧由证监会负责),而深交所的责任则在逐步增加,如接收申请文件、组织审核会议等。同时,新证券法和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管理办法均赋予了证券交易所更多的监管权利,比如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