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私人投资?
“私”是指公民个人。“个人投资”,指公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个人财产或集体财产出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收益的行为。 根据1978年《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社员的劳动收入和承包经营所得,除按规定缴纳公粮和外,都归社员所有,可以自行处理。这些收入属于社员个人投资的收益,应当征收所得税。”所以,个人投资,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投资人必须是公民个人;
二是投资者必须将个人财产或者集体财产投入生产经营并承担风险和义务;
三是投资者获得的是生产经营的纯收益。 不属于个人投资的收入有哪些?(即个人不得获取哪些经济利益)
①纳税人从事加工业务以外的工业自产自销产品的销售收入;
②纳税人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业务取得的销售收入;
③因转让财产而获得的补偿、赔偿金;
④企业资产的重置及修理费用;
⑤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免税项目收入、国际组织的非营利性援助等。 对下列项目不征税:
①对国家政策规定免征税收的项目,如农业补贴、农村义务教育、民族自治区优惠政策等;
②对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仪器设备,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门用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用品,一律免纳消费税;
③对军队、公安消防部门按规定制作的警用装备,免征消费税;
④对各种文物、艺术品以及古旧书籍资料等,均暂免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