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关系是指什么?
“投资关系”这个词在金融领域中比较宽泛,不同的机构给出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各有不同。 最狭义的投资关系,可以理解为投资者与某一特定投资项目之间存在的经济联系;在这个意义上说,只要存在一定的资金投入、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运作机制,就可以认为存在投资关系。我们可以把任何一个项目都看成是“有投资者(或投资者们)—有投资项目”这样一对相互关联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
最广义的投资关系,则可以把所有企业和个人作为投资者的主体均包括在内,认为他们是投资关系的参与者,他们之间的任何货币收付和资产交易都可以视为一种投资关系。此时,所谓的“融资”和“融物”就成了无本之末。因为无论是否发生了实际的货币收付或者有无实际交易的资产转移,从投资者参与经济活动的本质来说,他们一定是以“投资”的身份出现并由此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我认为,对投资关系的定义应该兼顾其既有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同时尽量保持概念的内生一致性。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将广义的投资关系定义为: 投资关系是在一定的经济背景下,一个(或若干个)经济主体(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由于共同的投资目的而形成的彼此间具有相对稳定的资产交易和资金汇划行为的关系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