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缴纳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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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缴费满1年以上,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由个人自负的部分可享受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参加了深圳市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并在参保期间发生了相关医疗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都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目前,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分为两部分: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二是深圳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规定,职工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建立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不超过3%的比例按月计算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深圳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则明确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参加深圳市社保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中的余额,并且终止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同时,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方案的通知》规定,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障待遇,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达到或超过法定期限但未满6个月的,可以自规定的待遇核定时间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但一次性补缴欠费的期限不算作连续参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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