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1年多的深圳高管?
一、“前脚离开,后脚被抓”,这说法不对,吴秀波案可上溯到2010年底。 二、这个案件的关键词是“控制论”“影响力交易”“贿赂”,和吴秀波无关,被行贿的人是赵晓中(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赵于2016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8年病逝。
三、吴秀波确实涉嫌“行贿罪”,他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但问题是,此案系司法监督机关立案侦查,并非公安机关直接侦查,所以属于“行贿罪”中的“犯罪情节轻微,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应免予刑事处罚。 检方在起诉书中有详细表述:“鉴于被告人吴秀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能真诚悔罪,通过家属全部退缴赃款,自愿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 法院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判决对吴秀波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