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催欠款?
谢邀 这个问题太及时了,昨天才和美国人聊到这个,他们正在试图追回他们以为已经失效的款项。。。
话说有一个叫Bob的美国人,从2013年到2015年,一共借了4笔款给一个中国商人,每笔都是5万美元(真不是很多啊!),共20万美金。
这四人分别于2013/2014/2015年的时候来到中国,找这个中国人追讨未还款项,但均无果而返。 Bob于是回到美国,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让他们偿还20万的借款。 这个案件在美国的法庭上审理的时候,原告方出示的证据显示:被告确有借到原告20万的款项,但均已超额还款并且多还了近8万美刀。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欠原告任何款项。故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未还的余额8万元整。 而让Bob没想到是,法院竟然全部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美国政府网站上的信息,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贸易顺差国之一。 所以呢,虽然这个案子中原告方未能提供足以让人认定被告拖欠其款项的证据,但是考虑到原告作为善意的出借人,可能因为无法取得充足证据而遭受损失,所以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需要让被告赔偿原告因无法举证所致的损失——即被告需要全额赔付原告20万元的本金。 也就是说,如果Bob想要在诉讼中获取胜利,他需要的只是提出一笔20万的未结款项即可,至于这笔款项的来源是什么并不重要;同时,即使原告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实际借到多少款项,也不能完全推定被告已还多少款项,那么被告就需承担赔偿责任 。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对于外国人(包括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逾期还款或者拒不还款的情况下,中国法律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而令外国债务人“无力还债”。 当然,这种“无力还债”并非基于法院的执行措施(比如查封、冻结、划扣等等),而是基于法院的裁判结果。 如果外国债务人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话,二审法院会围绕债务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