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怎么算钱?
这要看公司是如何设立的,如果是有限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则所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区分情况来讨论: 1、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开发行股票的,则所有股东都负有连带责任(《证券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具的证券购销文件中有重大遗漏或者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处罚的,投资者索赔的案件被驳回的,其他股东可据此免责;
2、如果不是公开发行股票,则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当然,作为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公开发行股票。没有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债务清偿方式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都不存在所谓的连带责任问题-除非是公司解散时,由于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职工赔偿金、税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这时,未分配利润才属于最后偿还的财产,股东才能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主要财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而股东仅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一般不直接参与具体事务的管理和监督,而是将公司事务委托给公司管理层处理。对于股东会决议事项,尽管法律赋予了股东撤销权,但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会召集程序合法,作出的决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否真正保护了股东的权益,股东均不能以自己利益受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否则,任何股东都可以以自己的私益为目的,任意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随意更改早已确定的经营范围和投资计划,从而使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丧失,股权制度的目的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