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设备算吗?
设备转让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当然属于重大资产处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但这里有个问题要强调,那就是虽然设备属于固定资产,但其与土地、厂房等建筑物不同,不能单独评估作价,而是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才能评估交易。也就是说,如果要转让设备,那么就必须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 这是由设备的特性决定的。
设备是用来生产商品的劳动资料,其价值随设备的磨损而逐渐消失(尽管其中部分可能转化为产品);然而其作为生产资产的属性却不因此改变。正因为如此,税法上才将设备归入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范畴,并规定其折旧年限一般为4年,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5年。
然而,如果企业发生技术改造或更新情形,则需要对其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需要对设备进行单独估价,其结果就会成为转让价格。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据此,如果A公司将设备转让给B公司,则A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B公司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A公司拖欠税款,则在税务处理时将视为B公司取得了该项设备,由此产生的税收负担应由B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