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红比例是多少?
我举一个真实的案例,供题主参考。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51万元(货币),占比51%,乙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49万,占比49%。后因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甲公司货币增资153万元,乙公司以现金增资47万元。
增资完成后,甲公司合计持有丙公司61%的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39%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丙公司在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要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10%),然后才进行股东分配。
股东分红是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所以乙公司只能按照持有股比39%的比例分得红利;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公司并不遵循这个原则,而是通过任意确定一个比例来对股东进行分红。我认为这样处理是不合理的,因为企业的资金是由两个股东共同投入的,虽然目前甲公司持有的股份大于乙公司,但乙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不能因为股份的比例而剥夺了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如果企业盈利,并且没有用于公司经营的必要支出,那么无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应按照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回到问题,假设企业当年盈利100万元,先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万元,剩下的90万元作为可分红利润。因为甲公司持股61%,乙公司持股39%,则甲公司应分得的利润为81万元,乙公司应分得的利润为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