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是股份支付?
楼上的老师都说了很多,我补充一个案例吧。 之前操作的某项目的职工持股计划(其实就是员工持股),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计划,因为是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所以需要做纳税事项的评估与申报。在分析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时,发现其中涉及到一项“公允价值”的计量。由于员工持股的计划数量、行权价格都有一定的调整空间,所以导致每次计划的实施都会产生不同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
但是该计划实施之后,公司的股价表现却十分出色,连续上涨。这就会引出来一个问题——此次计量的“公允价值”到底准不准确呢?如果是不准确,那么需要调整的金额又应该怎么样呢? 如果只是按照会计准则来衡量,可能并没有错误,但这样的判断对于企业来说意义并不大。此时就需要考虑税收的因素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采取不恰当的手段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属于故意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逃税犯罪。 当然,这里的“公允价值”并不是我们平常意义上的“公允价值”,而是指员工行权之日企业市值与其所付出股权权益之间的差额。不过,这种差别的计算过程却与我们平常所了解的“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并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