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几号分红?
2017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16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分红的现金红利发放对象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内幕交易人员”)。 若在本方案表决权恢复期间发生配股权证被行使的情形,则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的现金红利发放对象和总额将作相应调整。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2017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 同时,为了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股价,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在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将按持股数量为基数实施每股派息0.1元的用途,用于员工激励或业务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