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份必须出钱吗?
A公司是你和C共同设立的,你们各持有50%的股份;现在要增资扩股,其他两个股东分别要投入7万元和12.6万元,你只投入了4万,C没有出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设立时的股东,你们的认缴资本是25万元(各12.5万元),虽然目前注册资本制改为注册资金制,不需要实际交付,但工商登记时仍需要显示实缴资本,你的实缴资本仅4万元,C的实缴资本为12.6万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应当完成其所认缴的出资。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应该补交剩余的8万元(12.6-4=8万元),C应该再交纳7万元。至于利润分配的问题,应该在每年末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进行。 以上仅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的分析,下面我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谈。
第一、如果A公司在设立时确实只有你和C两名股东的话,那么现在增资时,由于C已经将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别人,并且转让价格明显过低,你对C转让给别人的部分享有优先购买权,你现在可以直接主张行使该权利,将C名下的股权转让回来。在此基础上,你再支付相应的对价或者让C返还他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出资(相当于他的实缴资本)。
第二、如果你与C在设立A公司时并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为他人持股而设,那么现在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在A公司的股东资格,并要求C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