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股份代持?
1、“代持”,从概念上讲,是委托代理关系; 从主体上分,分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实际投资人—受托人—被投资企业”两种形式; 前者是委托人将资金的决策权授予受托人,由受托人行使对资金的使用权并代为进行具体投资的行为,此时受托人在实质上是代表委托人进行投资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后者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通过受托人行使股东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受托人代自己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有以上两种形式的“代持”,就必然衍生出“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概念。所谓显名股东,就是出现在工商登记中的股东,通常也称为有名股东;隐性股东是被登记在工商档案中的股东,通常又称作名义股东。
2、实践中,很多风险投资公司会采取“代持”的方式实现其融资的目的,因为VC很多时候面临的是找不到合适的落地项目,无法将手中的资金真正地投出去,于是他们往往选择做“显名股东”;而真正的项目运营方由于缺少前期启动资金,又迫切需要这样的“金主”帮忙,于是就出现了“隐名股东”——由实际的投资方(即项目的承担方)充当企业的实际股东,让其在公司中享有相应的股东地位,甚至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还可以稍大于其真实出资的比例。
3、其实这种“代持”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非常常见,只不过很多人不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而已。比如我们常听说的“干股”,其实就是指未实际出资而仅持有公司股份的一种状态——也就是实际出资人作为企业真正的“老板”,却让其应得利益由其他合伙人(即显名股东)代为行使,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代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