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没有限制?
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股权不等于股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的权利,而股票是股东拥有公司股权的最典型的凭证之一。 在上市公司中,每10股可认购1股,这些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存在,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转让;而那些没有上市的公司,其发行的股票以出资证明书形式存在,股东可以用手头的出资证明书向公司要求取得相应的股权,也可以把股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可见,不管是否流通,只要有股票,就证明股东有了这一部分股权。
另一方面,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可能不同,有的持大量股票,而有的则仅持少量股票。但无论持股量多少,只要股东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肯定享有该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而且持股比例越高,所拥有的股权份额就越大。 当然,股东持有的股权有可能是全部,也有可能不是全部。如果股东只持有公司股票的一部分(如10%),那么他对公司剩余财产就不具备完全的所有权,而是和其他股东共同共有这部分财产。
当公司对外的债权和债务全部收付完毕后,股东会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数对盈余资产进行分配。股东在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取决于他所投入的资金和他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这两个数值的大小。前者是股东的出资额,后者是指该项资金的所有者享有的所有权额度。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因为股东的出资额就是股东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权益比重,所以一般不会出现出资与股权不符的情况。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这种现象却时有发生。例如,某股东实际出资5万元,但他只要求公司给自己4万元的股权,这就会使自己的出资低于自己应得的股权。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或是为了避税,或是出于对公司运营的信心不足,认为自己的投资有可能收回不完。对此,我国《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不满足于股东自己所拥有的产权份额,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增资的方式增加自己对公司的股权。